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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出现伤亡事故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1-10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地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如果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再向承包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工地发生死亡事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事故责任构成:职工必须受有人身损害事实;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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