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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确权问题,

房产纠纷 2022-11-10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土地确权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要问题有:承包地无法复垦或已经进行土地调整;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或被公益事业占用;承包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因离婚分户、子女结婚分户、家庭人员死亡发生人员变动;承包地进行综合整治;承包地出现历史遗留纠纷等诸如以上此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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