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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小孩如何举证

离婚 2022-11-10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让探视小孩的举证方式为:收集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对方当事人拒绝其探视孩子的录音录像等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 保留不让探视的证据的方法是: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据证明更适合照顾孩子的成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不让探视的证据保留: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据证明更适合照顾孩子的成长。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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