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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辽宁高院申请再审,他不做裁定也不改判就让我去一审,对吗?

诉讼 2022-11-1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再审应向作出判决、裁定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对于以下案件,一般不能申请再审: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一)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
    (二)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
    (四)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原生效判决自动恢复执行。
  •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需要向上一级人法院提出,所以如果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需要案件的一审、二审是最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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