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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及其防范

房产纠纷 2022-11-10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交易二手房时,应警防下列风险:
    1、买卖双方身份是否属实;
    2、是否具有一房多卖的风险;
    3、是否价格过低存在虚假交易的风险;
    4、产权与产权人是否符合一致;
    5、房屋能否进行正常过户。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二手房买卖有以下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1、可能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
    2、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3、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
    4、房屋质量难以保证等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买二手房交易中遇到的风险如下:
    1、出卖人不是实际产权人,出卖房屋是无权处分;
    2、出卖的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或者已经为第三人做担保;
    3、出卖的房屋已经卖给第三人,属于一房二卖。
    4、二手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5、出卖人对二手房的具体情况有重大事项的隐瞒,如凶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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