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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仲裁 2022-11-10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但是只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但是只有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当事人也可以就该纠纷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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