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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要求上夜班,需要劳动仲裁

仲裁 2022-11-22 1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如果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安排劳动者上夜班的,劳动者能去告。在一年的有效期间内,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可以告。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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