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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产假结束可以请假吗?

劳动纠纷 2022-11-10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结束后还能请假。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产假结束后可休哺乳假,女职工依法享有哺乳时间,但是哺乳假属于女职工与单位协商申请休息的范畴。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计划生育假期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30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宫内放节育环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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