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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租人,把租来的多余的门面转租出去需要备案吗?如果不备案会有什么具体影响?

公司企业 2022-11-10 2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转租房屋需要进行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手续,对房屋转租合同进行备案,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民法典转租房屋需要进行备案,但是否备案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转租合同依法成立即生效,不以备案登记为前提,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属证明、转租合同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房屋出租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备案需要的材料有:租赁双方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监证,签署初审意见、二审意见后予以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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