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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干活。被工友误伤。医药费,误工费该跟谁要?

工伤赔偿 2022-11-10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友之间误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则一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所在的单位可以依法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者工友赔偿,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工友之间的误伤被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不属于工伤,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他。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友之间误伤,属于工伤且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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