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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婚前存款,婚后用于还房屋贷款,可以提供银行卡的流水证明,结婚前存入4000元,用于还划扣每月房贷,请问这笔4000元房屋贷款,女方可以分到其增值部分吗,女方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婚前存款,请问这笔4000元房屋贷款,女方可以分到其增值部分吗,女方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1-16 0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所以起诉的最好理由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审理后调解或是判决不离的,原告方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提起诉讼。不满两周岁的小孩的抚养权问题,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小孩,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二、之前的二手方已经转让,不能再作分割,当前按揭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所欠的贷款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三、所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四、对于男方私自转让的单位资集房所得的转让款应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转让方不提出做分割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在分割其他财产是做相应的扣除。 是根据夫妻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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