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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各出资10万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不料公司经营不善,负债30万。在用公司财产清偿20万后仍有10万元债务无法清偿。 请问: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甲、乙偿还债务?为什么?

公司清算 2022-11-10 2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 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而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来担责。公司可以使用货币,或者公司所拥有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来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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