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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原来在单位交了近六年的职工医疗保险,由于没有单位接收,就取消了。回农村又交了合作医疗。请问我原来交的那些年还能接着交吗?

劳动纠纷 2022-11-11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去年没交今年能交。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如果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含医保)的,应在终止合同3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并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个人在原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的三个月内携带以下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才能连续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1、本人身份证;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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