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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个小交通事故.交警队把车扣了.多长时间可以放车

交通事故 2022-11-11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扣车15到30天左右,最长不会超过60天放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可以进行扣留。
    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事故车辆,以备核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车一般三十个工作日放车。对于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应当在扣押后的三天内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确定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应不超过三十天。若有超过三十天的,可依法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交警扣车的,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会放车。对于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交警应当在扣押后的三天内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或鉴定,并确定完成期限。确定的期限应不超过三十天。
    若有超过三十天的,可依法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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