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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2-11-11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是: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人知情后拒绝进行追认的,合同无效;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权利人没有追认的,会导致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
    1.处分人事后没有获得处分权且合同没有被处分权人追认的,合同无效;
    2.合同最终经过处分权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签订合同后获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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