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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但之前受过刑事处罚的,拘留是否执行

行政管理 2022-11-11 11: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人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会拘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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