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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的解除

房产纠纷 2022-11-11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正常到期了,那么就可以交接房子,清点物品,正常解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指承租人或者出租人一方违约导致了合同的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合同的解除书:开头应写明租赁双方的详细信息、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正文注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承诺、违约责任与纠纷的处理方式,结尾签字署明订立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解除租房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对于出租人而言,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房租的,可以解除合同;
    2、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物被查封、扣押的、有权属争议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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