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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一个多月前,我在英语早自习时候遇一学生不守纪律还欺负人,当时我打了学生两巴掌但没有打疼,但因为怀孕两月,我一怕打了学生我出问题,因为我之前自然流产两次,想到这里我气的全身发麻于是其他学生叫来我的老公,他也是教师,张掖肃南人,特岗执教到我们天水这里的,也怕学生气坏我就没有忍住踢了学生几脚谁知半个月后学生家长找来说要给娃娃看病娃娃屁股疼于是我们到县医院做了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大夫说也不用吃药回来后我当学生面给那娃娃道歉后来又隔了半月学生家长又说孩子腰疼要去更好的医院检查我们也检查了检查结果是孩子腰椎间盘突出好几年的病了大夫说也不用吃药睡木板拉引体向上就可以了我们请家长和孩子吃了饭又给了两百元做安慰期间有班主任作证家长说再没我们任何事情了原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今天孩子的爷爷又找到了学校说他怀疑医生不给孩子取药是我们又勾结还要坚持继续让我们给孩子看腰椎间盘突出本来说好今天下午要和学校领导一起协商解决的可是他们却将我的老公告到了教育局但因为怀孕两月,因为我之前自然流产两次,也怕学生气坏我就没有忍住踢了学生几脚谁知半个月后学生家长找来说要给娃娃看病娃娃屁股疼于是我们到县医院做了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大夫说也不用吃药回来后我当学生面给那娃娃

刑事辩护 2019-06-12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
  • 医院医生如果有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 可以协商解决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包括多种情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主要有四项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
      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①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③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惩罚性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衡平原则。
      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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