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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有八个月左右了,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她性格很沉默,不喜欢说话。结婚以来他没上过班,每天就是在家里玩手机呆着,什么家务也不做,结婚刚开始和我爸妈一起吃,她嫌弃我妈做饭不好,老挑毛病,然后就分开过了。她也不会做饭,她经常会和我要钱,每次我也都给她。结婚以后也不愿意和我过夫妻生活,每天睡觉她都穿着衣服。给她买的衣服也不放在家里,她都拿回娘家去了,家里的钱和金首饰也都拿走了。她精神有些不正常,去医院检查,大夫说她有精神分裂,疑心病。回来住了两天,我上班的时候,她妈带她回娘家去了,这几天下雨,家里屋子漏雨,我想修房子,可我没钱了,就给她妈打电话,说我没钱了,钱都要我媳妇拿走了,家里屋子漏雨,拿些钱修房子,她妈不同意,说钱是她女儿的,不是我的。我心寒了,不想过了,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19-01-01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两万元债务属于你们俩的共同债权,今年种地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都由你们双方来协商一致解决。你们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诉讼至法院,由法院判决你们的财产,债权应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 拆迁房属于私房。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 对于对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第一次都不会轻易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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