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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甲方鉴定一份合同,岀现事故与甲方无关,而乙方在施工岀现了事故与甲方有关吗

海事海商 2022-11-11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规定处理的
  • 在工程中甲方是以正规程序完全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乙方,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下列因素会影响责任归属或分配: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导处理这件事;如果无效,则由甲方处理这件事;
    2、如果是甲方责任范围内的起因导致乙方事故发生,甲方同样要承担责任;
    3、乙方若属于无资质单位或者资质不符合单位,所签的发包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这样发生事故时,甲方也要承担责任。
    4、合同形式为包工不包料形成为不完全承包,甲方同样需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法律依据: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 建筑工程承包出去后出现事故一般由承包方承担责任。施工方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约定的建筑材料的,工程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的、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工程事故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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