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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复印件上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辞职,属于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19-01-18 18: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
    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
    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
  • 员工辞职是有一些事项应当注意: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
    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
    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 1、对方属于公司,其行为属于用工,不能用劳务合同隐藏实质的法律关系,你们的法律关系应该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2、这种说法不会,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服的再到法院起诉解决。
    3、公司的培训属于普通培训行为,不是针对某个学员进行的专项培训,公司应该支付培训费,你们在离职时无须支付违约金。
    4、他们的行为侵犯了学院依法获得证书的权利,是无效的。
    5、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你们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你们一个月的工资。
  • 培训协议也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假设签订了培训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你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超过该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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