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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营业不久。公司股权变更,变更前:股东1占40%股权认缴出资额40万元,股东2占30%股权认缴出资额30万元,股东3占30%股权认缴出资额30万元,均未实际出资。股东1转让40%股权给股东3,股东2转让20%股权给股东3,工商变更资料填错了,写成了以40万元转让40%股权的40万元出资额,以20万元转让20%股权的20万元出资额,实际应该是以0万元转让40%股权的40万元出资额,以0万元转让20%股权的20万元出资额。工商变更已完成,新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税务变更管理员说要以40万元2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工商不给我替换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这种情况可以撤销工商变更吗?

工商事务 2022-11-11 15: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股权变更后应该由公司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应当注销。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应当作相应修改,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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