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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山东事业单位军嫂休完产假能继续休探亲假吗

劳动纠纷 2022-11-11 1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和探亲假在一定情况下会发生冲突。若是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法律依据:产假和探亲假在一定情况下会发生冲突。
    若是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探亲假和产假是否存在冲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是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休产假的女职工还能享受探亲假,但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职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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