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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刑事证据

诉讼 2022-11-11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协议还未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被害人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
    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
  • 民事调解协议书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的,就可以作为刑事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法律规定,一般刑事和解之后是不能再起诉的。和解协议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原则上签字即生效,案件争议在协议生效时消灭,自然也就不存在起诉情况了。但是和解协议有失公平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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