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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公司原始股,可是投资那边就特别少,原始股可上市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11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上市要符合条件: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四十六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 投资原始股权有风险。如果公司上市成功,则投资人可以获得较大的收益;如果公司未能成功上市,则投资可能会亏损。并且原始股中发起人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监高人员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上市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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