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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商个体营业执照年审为什么说是年报

公司成立 2022-11-11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时候年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营业执照年审办理流程是:
    1、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2、登记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年审合格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手机进行个体营业执照年审的,首先填报关注当地“市场监管”微信服务号,选择并点击“网上年报”;按照企业账户情况,登陆年报系统;最后如实准确地对公司经营情况填报即可。工商年报就是年检的意思,从2014年3月1日起,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公示制度,个体户、公司以及农民合作社等经营者需在每年1月1日-6月30日前完成年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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