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遇到汽车融資租賃合同上的问題

合同纠纷 2022-11-12 0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处理;投诉调解未能解决的,可以汽车租赁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那么,举个例子,在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例中,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如何证明出租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登记证登记的内容不是车辆的所有权证,此时如果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要证明其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需要证明其为车辆实际出资人的相关文件。
    对此,最高院的复函中作为法律依据,认定无效。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实践中存在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出租人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认定无效。汽车融资租赁合同实践中存在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出租人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但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