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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想收养一个亲生父母不要的小孩,请问收养小孩手续怎么办理

婚姻家庭 2022-11-12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小孩有如下手续:
    1、送养人、收养人,就被送养未成年人年龄、条件、精神状态,收养时间等主要内容达成书面协商;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小孩需要办理的手续为:收养人先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其经济状况等,最后制作公证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想要收养孩子办理收养登记的方式:首先,由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书面的送养协议。然后,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最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核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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