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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的目的是什么

公司并购 2022-11-12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要约收购的类型:部分自愿要约;全面强制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要约收购是收购上市公司的一种方式,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 要约收购指的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被收购上市公司作出确认的意思表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要约收购类型有:部分自愿、全面要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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