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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盗版软件制作的作品有知识产权吗?该作品可以盈利吗?

2022-11-12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个人使用盗版软件供本人使用、学习的,一般不构成侵权;如果使用盗版软件谋利的、公开发行的,是侵权,需要向软件所有权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 使用盗版软件的判定方法:
    1、该软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
    2、使用者使用该软件是为了盈利;
    3、使用者没有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未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使用盗版软件的判定标准如下:只要该软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使用者使用该软件是为了盈利、使用者没有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且未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等法定条件,即可认定使用盗版软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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