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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解除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担保 2022-11-12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是:一般是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在保证期间结束或合同约定的保证事项结束时终止。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要解除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有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责任,主债务按时偿还,主债权债务关系灭失,则担保责任也随之灭失,以及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也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解除担保关系的条件有:

    1、债务人已偿还了债务,担保人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撤销担保;

    2、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担保期限届满的,债权人没有主张担保责任的。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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