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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孩子我要抱养能不能不通过正规渠道

离婚 2022-11-12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双方同意私自抱养孩子是不会违反法律的,但是要建立在一些条件之上,比如需要办理一定的收养手续。未经他人许可而采取卑鄙手段抱养孩子属于拐卖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法》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抱养孩子需要以下手续:
    1、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登记申请;
    2、收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登记,但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私自抱养孩子属于非法抱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养人满足收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对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未成年人进行收养,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收养关系自登记时设立。私自保养孩子的行为,不会形成收养关系,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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