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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出生证明但已入户,现在要迁户口,一定要提供出生证明,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22-11-12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户口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 已落户非婚生子女户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迁移:
    1、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不迁户口孩子能上户口,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需要向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是弃婴的,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给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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