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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姻内财产协议是否就可以是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唯一依据,如果离婚时没有另外协议的话

离婚 2019-01-08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一般以结婚为时间点,结婚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 婚姻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应该认可它。但是,对协议中离婚时间等约定无效,因此签订时要注意协议内容不要违翻法律。
  • 离婚协议中一方表示放弃财产分割应当分得的部分,如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如果作出以上意思表示一方遭受外界干扰比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那么该意思表示可撤销,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要求撤销。
    如果以上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以合法手段掩饰其非法目的、或者分割之财产包括法律禁止之物等,意思表示无效。
    所谓假离婚,如果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双方协商假离婚,因无意思表示,那么离婚协议未成立,则更谈不上无效。

  •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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