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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哪里申请

离婚 2022-11-12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手续时的必备材料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行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协议书既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签署,也可以自行拟定。在离婚中,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夫妻双方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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