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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案件公安局可以撤销除案吗?

诉讼 2022-11-12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简称“销案”。
    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 公安立案后,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因刑事案件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而公诉案件是不能够由个人决定撤销案件的,公安局机关认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后要撤销案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可以撤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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