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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人员,与甲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8H,每周工作5天,劳动报酬按计时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22天176H计算,实际上每月正常工资按26天计算,请问公司此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劳动纠纷 2022-11-12 17: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单位实行小时工资制,按小时计算工资是合法的。而一般情形下,全日制用工中是按月计算工资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的要根据双方约定小时工资标准以及工作时长来计算,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每日工作时间平均超过四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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