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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商标撤销不服怎么办

2022-11-12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注册商标撤销不服的办法: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撤销商标的情形是:
    1、商标注册人擅自更改注册事项,且经商标局责令改正,但期满拒不改正的;
    2、商标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其他人或组织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3、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撤销不当注册商标应注意的问题有:
    1、一般情况下,申请撤销商标的时间限定在五年内,但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撤销商标,一般出现在商标注册购;
    3、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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