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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就是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写的公公的名字,结婚后还完贷款过户给女方,如果以后离婚在法律上这个房子还是属于女方的吗?

离婚 2022-11-12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该房屋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那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该房不一定属于婚后财产。婚前一人买房,婚后房产证没有写上配偶名字的,该房子仍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购房人所有;如果婚后办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可以看做是买房人对自己配偶的赠与,所以此时房子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的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房产登记写女方名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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