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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入职半年了,公司主管说过入职就会开始买社保,但就在2个月前才拿到社保卡,现在查询社保卡上没有钱,说明公司没有给员工买,而且我现在要辞职了,那么公司会给予赔偿吗我在公司入职半年了,公司主管说过入职就会开始买社保,而且我现在要辞职了,那么公司会给予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5-11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即便断交,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也是不会清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本月断交,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医保待遇,断交之日当月仍旧可以享受医保待遇。至于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中断参保,对于综合医保参保人而言,其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也是不会被挪用的,断交后再缴费里面的钱可以累积。
      《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
  • 没有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赔偿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
    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缴纳社保,发生了此类情况,用人单位按照社保的标准自行负担。
  • 员工主动辞职是否赔偿,有两种情形:一是员工出于自身发展需要,与单位无关原因的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二是用人单位处于过错方,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需要赔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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