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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五年,公司不给员工合同,交了三年五金。因被三个同事排挤,总是给我找事,两个月之内打了其中两个,没有受伤,都只是身上青了点。公司现在要我离职,说是我打了两次,她们是一次,叫我离职。工资也会给我,请问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2-22 01: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具体而言,劳动合同订立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也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合同的各项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从这点来看,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也即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就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公民自16周岁起即具有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尤其是对于禁止性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在从事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时也应该遵守最低限度的标准。③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和形式必须合法。
  • 你好!
    1.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为1年;
    2.对方要求你赔偿,需要举证是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告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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