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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

破产清算 2022-11-12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开展债权、债务、财产清算,并制定清算方案;
    3、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
    4、执行清算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破产清算需按如下程序办理:
    1、宣告公司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破产债权;
    7、债权人会议;
    8、和解;
    9、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10、破产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破产进行清算的程序如下:
    1、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3、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
    4、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
    5、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6、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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