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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签订运输合同的情况下,运输人货物受损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2-11-12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损坏的,一般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运输合同货物丢失的如果合同或者托运签收单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如果由保险公司承保,走保险理赔。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除有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外,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 签订了运输合同,货物丢失了,一般是由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货物丢失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有证据证明该货物丢失不可归责于自己的,比如是不可抗力导致的、托运人导致的等,其赔偿无需承运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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