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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公积金断交一个月对买房贷款有影响吗

房产纠纷 2022-11-12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断了住房贷款处理如下:已经获批的房贷不受影响,后续需要偿还的房贷当事人可以让新公司进行续交,或者按时向贷款卡中充钱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以此继续缴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公积金断交有下列影响: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来计算。法律依据:公积金断交有下列影响: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来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公积金断影响:

    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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