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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房产写着我和女儿的名字,现在由于女儿欠别人的钱被起述,法院要迫卖,我如何保障我自己的权利?卖房子时女儿还只是一个小学生,由于某些原因办证时在产权证上写上了我和女儿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该怎么办?

教育 2022-11-13 0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里的事情?可以提出来执行异议
  • 房产证上写了2个人的名字,一方不同意卖的情况下,其签订出售合同是无效的,该房屋是无法出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过户。主张出售的一方能去法院诉讼,要求一方得房产,另一方得房屋折价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即可出售房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院不可以拍卖父母名下的房产偿还孩子债务,因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可以通过拍卖父母名下的房产偿还孩子债务,这种行为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
    除非是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也不能通过强制拍卖房屋的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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