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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初婚和二婚女带一小孩结婚,未生育子女,后离婚,子女随前妻,没有来往,后与我结婚,共同购房产写有我和老公名字,也未生育,现老公病逝,想把房产证老公的名字过户到我名下,老公父母已病故,也未有子女,他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婚姻家庭 2022-11-13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规定夫妻房产证一个人名字,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只有一半的份额属于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房产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人没有明确指明房子过户后归一方所有,就表示该房子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老人明确指定房子只属于自己的子女,那么房子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无权在离婚时分割该房产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二婚婚前个人房产对方子女有无继承权要分情况:

    1、若是有遗嘱对个人房产等遗产合法进行分配的,遗嘱人有分给对方子女的就有继承权,反之则无;

    2、没有遗嘱的,只要与对方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可以按照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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