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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晚上喝了酒,驾驶电动车,带我同事回家,在斑马线过马路时被小车撞了,我朋友受伤倒地,我其他同事在现场报警,处理,我人走了,这算肇事逃逸吗?

交通事故 2022-11-13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情节是指行为人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并造成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后,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方式:行为人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情形之一,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 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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