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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男方把房子过户给女方,有效嘛

离婚 2022-11-13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可以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过户给女儿,但必须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决定,视为对女儿的赠与,如果是一方私自做的决定,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该赠与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离婚时房子判给女方需要过户,男方需要配合女方过户。如果那男方没有配合,女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转让,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双方约定房子归孩子有效,但是房子还没过户的,那么不发生效力。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过户后之后才发生效力,现在房子还没有过户,房子依旧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而不属于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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