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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她爸爸死了,只有妈妈但是妈妈改价了还对她不好,她想把抚养权给她的爷爷奶奶

离婚 2022-11-13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一方去世,爷爷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孩子由其另一方父母抚养;如果另一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孩子,爷爷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由自己抚养孙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爷爷不能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对孩子的抚养权申请变更,如果孩子的另一方父母还健在的,孩子应由另一方父母抚养;如果另一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孩子,爷爷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由自己抚养孙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成为孩子的抚养权人。当孩子的父母都死亡时,能担任监护人的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成年具有抚养能力的兄、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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