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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公示期过了,未能及时办理注销,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解除黑名单?耽误的时间越长罚款越多吗?

公司清算 2022-11-13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备案注销的方式: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三十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即编制清算方案,清算债务。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清算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1、公司注销,或因为期满终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议决议解散,或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合并分立需要解散,无论那种方式终止经营,都需要事先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处置。
    2、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有清算组用公司财产进行清偿。
    3、清算结束,公司才会解散,进行注销登记。
    4、公司已经注销,未执行完的合同因为主体消灭而消灭。
  • 公司解散程序如下: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指定清算方案;
    5、方案经确认后实施;
    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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